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增强学校职工办学竞争力,提高职工教育质量,鼓励职工勤奋学习、品学兼优,规范留学江苏政府奖学金管理,根据《留学江苏政府奖学金管理办法》(苏财教〔2019〕94号),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公司学习一学年及以上的在籍全日制本科临床医学专业(英语授课)职工和职工研究生。
第二章 评选条件
第三条 评选条件:
1.知华友华,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2.学习勤奋,成绩优良,具有良好的综合素养。
3.尊重各国的风俗习惯,维护同学之间的团结友谊。
4.身心健康,尊敬师长,道德品质优良。
5.积极参加各类文体、公益和社会实践活动。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则不具备奖学金的评选资格:
1.休学或保留学籍的;
2.延长学习期限的职工本科生和应届毕业生;
3.在当前学习阶段延长学习期限超过一年的职工研究生;
4.因违反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者;
5.参评当年所学科目考试有一门及以上不及格者;
6.学校或学院规定的其它不具备参评资格的情况。
第三章 奖学金额度
第四条 根据留学江苏政府奖学金年度分配名额和金额,参照留学江苏政府奖学金具体规定和本办法进行评选。
第四章 评选办法
第五条 奖学金评选程序:
1.教学办公室提供全体职工上一学年学业成绩,职工本人提交申报辅助材料并参加综合测评,职工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评选。
2.职工本科生按照学业分和综合素质分相加所得总分从高到低排名,确定获奖名单。
3.职工研究生按照科研分和综合素质分相加所得总分从高到低排名,确定获奖名单。
4.学业分:指职工本科生在上一学年内科目考试成绩,以学年课程加权平均成绩来表达。学业分=∑(课程成绩×课程学分)/∑课程学分。
5.科研分:指职工研究生在上一学年内科研学习表现得分,以论文发表、参加学术会议、申请专利、主持或参与课题、获奖和参编专著的情况换算得分来表达。科研分=上述情况得分之和。
5.1:论文:在每年度奖学金申报中,每篇文章只能使用一次。
SCI论著按“杂志当年影响因子×10” 计分(当年如无,按最新影响因子)。仅计算已正式发表的文章,且署名单位符合学校相关规定。第一作者按100%计分,共同第一作者以“相应分值÷第一作者中的排名”计分;第二作者按50%计分,第三作者按25%计分,以此类推。
EI收录的国外期刊刊登的论著,按10分/篇计分;EI收录的国内期刊刊登的论著,按8分/篇计分。仅计算已正式发表的第一作者的文章,且署名单位符合学校相关规定。
国家级中文核心期刊论著,按5分/篇计分;其余中文核心期刊论著,按3分/篇计分;统计源期刊论著,按3分/篇计分。Meta分析文章按“相应分值×50%”计分;综述、病例报道、通讯信件类文章按“相应分值×25%”计分。
关于online认定为有正式的期卷号或者在Pubmed能检索到全文且有doi号的,即使没有期卷号也算正式发表,但是同一篇文章不得以获得期卷号为由重新参加奖学金评定计分。
5.2:参加全国及国际学术会议,会议发言计4分,壁报计1分,会议文章不计分。
5.3:专利:以第一发明人身份获得已授权的国家发明专利者计15分,第二发明人计10分,第三发明人计5分,其余排名者计2分;以第一发明人身份获得已授权的外观设计或实用新型专利者计5分,第二发明人计3分,第三发明人计2分,其余排名者计1分。
5.4课题:主持国家级课题者计20分,排名第二计10分、第三计6分,第四计4分、第五计3分,其余排名的课题组成员计2分;主持省部级课题者计10分,排名第二计5分、第三计4分,第四计3分,第五计2分,其余排名的课题组成员计1分;主持市厅级课题者计6分(自筹经费者不计分),排名第二计4分,排名第三计3分,排名第四计2分,排名第五计1分,其余排名的课题组成员计0.5分。
5.5获奖:以第一完成人身份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奖者计20分,第二完成人计10分,第三完成人计5分,其后依次减1分,至少给予2分。以第一完成人身份获得市厅级以上科技奖者计10分,第二完成人计5分,第三完成人计3分,其后依次减1分,至少给予1分。
参加国际、国家级、省市级和校级相关学科竞赛。其中国际、国家级竞赛获一等奖加6分,二等奖加5分,三等奖加4分,优秀奖加3分;省级竞赛一等奖5分,二等奖加4分,三等奖加3分,优秀奖加2分;校级竞赛一等奖4分,二等奖3分,三等奖2分,优秀奖加1分(同一赛事获奖者取最高分)。
5.6参编专著者,以2分/万字计分;参编译著者,以1分/万字计分。
6.综合素质分:由组织管理素质分、活动实践素质分和汉语言素质分组成。
6.1组织管理素质分
依据上一学年所任员工干部岗位及工作实绩进行测评。担任多个职位的员工干部,以其最高职务或最优评定结果进行加分。由年级辅导员评定。
参考分值 |
1.5×W |
1.0×W |
0.5×W |
评定结果 |
优 |
良 |
中 |
班长:W=3;副班长:W=2;班委:W=1
6.2活动实践分
依据职工在参加学院及以上级别文化体育活动和社会实践等其他相关活动所获奖励或表彰进行评定,志愿者活动按照其他奖项参评,评定材料以相关证书或证明为准。同一次活动中获多项奖励时,累计加分不超过最高奖项的对应分值。
参考分值 |
4.0×W |
3.0×W |
2.0×W |
1.0×W |
获奖等级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其他奖项 |
获奖名次 |
1-3 |
4-6 |
7-9 |
国家级:W=3;省市级:W=2;院校级:W=1
6.3汉语言素质分
依据职工汉语学习能力进行评定。
学年 |
通过HSK三级得分 |
通过HSK四级得分 |
第一学年 |
3.0 |
4.0 |
第二学年 |
2.5 |
3.5 |
第三学年 |
2.0 |
3.0 |
第四学年 |
1.5 |
2.5 |
第五学年 |
1.0 |
2.0 |
第六条 奖学金获奖名单确定后,提交国际教育公司党政联席会审议,审议通过并公示后,由学院发文公布并上报省教育厅。
第五章 其他事项
第七条 凡发现弄虚作假等行为,学院将取消职工参评资格;已获得奖学金的,撤销其所得荣誉,追缴已发奖学金,并予以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六章 附则
第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有办法同时废止。
第九条 本办法由十大网赌正规信誉排名负责解释。